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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全省粮食高产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失效]

  (一)健全领导组织。为确保高产创建活动落到实处,收到实效,省政府成立由分管副省长为组长,分管副秘书长和省农委主任为副组长,省农委、水利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农业开发办、农垦总局、农村信用联社、工商局、气象局、供销社、质监局、省农科院、东北农业大学等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高产创建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农委。各地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切实建立起上下贯通、反应快捷、保障有力的组织领导体系。

  (二)完善工作机制。要建立领导小组定期例会制度。各级高产创建活动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会议,提出各个关键时段粮食生产的工作任务,细化推进措施,明确完成时限,解决粮食生产遇到的实际问题。要实行责任到人制度。把高产创建活动目标、任务、责任落实到人,跟踪问效。要建立专家负责制度。组成高产创建活动专家指导组,采取定地点、定时间、定专家、定期指导的“四定”办法,对技术指导全面负责。要实行专题推进制度。组织召开现场指导、立标会议实施专题推进。要建立领导包扶联系点制度。各级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高产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结合新农村帮建工作,确立粮食高产创建包扶联系点,使之成为高产创建的样板,辐射带动整体上水平。
  (三)强化服务指导。各创建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制定各作物高产攻关生产技术操作规程,细化实化措施。在抓好农民培训的基础上,对基层干部和技术人员也要认真培训,使之首先成为高产创建活动的技术明白人。在粮食生产的各个关键时段,组织农业技术人员深入农户和田间地头,对农民实施全程技术指导服务,提高技术入户率和到位率。要加强种子、农药、肥料和农机市场监管,确保粮食生产安全,保护农民利益。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帮助解决在资金、技术、物资、灾害防控等方面遇到的各种实际困难,确保高产创建顺利实施。各地、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市场需求和企业需要,适时引导农民调整粮食品种和品质结构,提高粮食市场竞争力;指导农民及时做好粮食收获后的晾晒、精选和加工,降水提质,减少损失;及时发布粮食市场供求和价格变化信息,充分发挥粮食收储加工企业、各类农民合作组织和经纪人作用,进一步搞好产销衔接,拓宽粮食销售渠道,指导农民适时售粮。
  (四)做好考核评比。为强化高产创建激励机制,营造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要建立完善以单产、质量、效益、技术推广和高产创建规模为主要内容的指标考核体系。各级高产创建活动领导组织要对高产创建活动进行全程跟踪问效,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对各地的高产创建活动,省政府将不定期进行检查,全面综合考评,考核结果与国家农业项目扶持、粮食生产先进县评选等工作挂钩,对高产创建活动组织有力、实施效果好的县、乡、村将给予必要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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