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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全省粮食高产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出台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3月23日,实施日期:2011年3月23日)废止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全省粮食高产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黑政办发〔2008〕6号)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2008年全省粮食高产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08年2月22日

2008年全省粮食高产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保证粮食供给安全,农业部决定从2008年起在全国粮食主产省和粮食生产先进县中率先开展粮食高产创建(以下简称高产创建)活动,进一步挖掘粮食增产潜力,转变发展方式,全面提升粮食生产水平。我省是全国重要的商品粮生产基地,担负着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责任,但由于地处高纬度旱作农业区,粮食单产低,增产潜力大。目前,全省粮食平均亩产252.7公斤,比全国平均水平低65公斤,比同纬度发达国家和地区低100多公斤。据测算,亩产每提高1.5个百分点,全省可增产粮食5亿公斤以上,相当于再造一个中等产粮大县。因此,开展粮食高产创建活动,挖掘增产潜力,对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促进新农村建设,增加农民收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按照农业部的统一部署,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全省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创新工作思路,加快现代农业示范区试点建设,加大投入力度,加强农业基础建设,强化政策支持、科技支撑、指导服务和基础保障功能,进一步提高单位资源产出率和市场竞争力,不断提高粮食生产效益和综合生产能力,努力实现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目标。
  二、任务目标
  全省率先在玉米、水稻、大豆、马铃薯、小麦五大主要粮食作物实施高产创建活动,实施面积2550万亩,占粮食总播种面积的16.2%,其中玉米700万亩、水稻700万亩、大豆1000万亩、马铃薯100万亩、小麦50万亩。在正常年景下,力争通过高产创建实现粮食产量110亿公斤以上,用1/6的粮食播种面积生产出全省1/4以上的粮食产量。通过高产创建活动,带动辐射全省粮食总产跨上400亿公斤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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