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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的意见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的意见
(淄政发〔2008〕1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市于2002-2007年组织开展了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全市城乡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为建设生态和谐宜居城市奠定了坚实基础。为进一步巩固和提高整治效果,改善人居、投资环境,市政府决定2008-2010年继续深入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提高城乡环境质量为目的,用3年的时间,继续深入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第一年,集中进行垃圾、污染、六乱、绿化专项治理,解决城乡环境脏乱差问题;第二年,扩大范围,提升标准,促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向纵深发展,建立起城市管理长效机制;第三年,规范城市管理长效机制,巩固综合整治成果,实现城乡环境整洁、有序、和谐的目标。
  二、整治活动范围
  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的范围为全市城区、城乡结合部和乡镇驻地,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县乡道路两侧及所有村庄。
  三、整治活动内容
  (一)垃圾治理。彻底清除城区、城乡结合部、乡镇驻地,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县乡道路两侧视野范围内村庄积存的垃圾和白色污染,并按照城区“一日两扫、巡回拣拾、全日保洁”,非城区“一日一扫、巡回拣拾”的要求,建立全覆盖的城乡环卫体系,实现环境卫生城乡一体化管理的目标。上半年,城区要按照专业化、袋装化、网格化、数字化的要求,建立起全覆盖、全时段的保洁体制,各乡镇、办事处要成立专门机构负责环卫管理工作,配足环卫管理和作业人员,区县环卫部门要加大对乡镇、办事处环卫工作指导、监督、检查、考核的力度,加大环卫设施建设和管理力度。各区县、高新区2008年上半年要完成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场)相配套的压缩式垃圾转运站(中转站)建设,并配备密闭运输车辆,年内完成原垃圾填埋场治理任务。2008年年底前城区生活垃圾收集率、压缩密闭运输率、无害化处理率全部达到100%,乡镇的生活垃圾(除少数偏远乡镇)要逐步纳入城乡一体化运输处理。加强建筑垃圾管理,实行统管统运,集中处置。(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督导单位:市建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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