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实加强和改进群众工作。各级政府应及时处理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解决和调处的纠纷,进一步完善信访、调解、裁决、复议等纠纷解决方式的协调机制。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拓宽群众监督渠道,完善矛盾和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及时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
(二)大力推进行政复议工作的制度和机制创新。认真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发挥行政复议在化解行政争议、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行政复议机构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监督,建立健全行政复议工作责任制,将行政复议工作纳入本级政府目标责任制。畅通行政复议渠道,依法积极受理行政复议案件,提高办案质量。切实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配齐配强行政复议人员。逐步推行行政复议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加强对行政复议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复议人员的专业素质。创新行政复议办理形式,定期研究行政复议工作,综合运用书面审查、实地调查、听证审理、调解制度、和解结案制度、驳回制度等手段办案。依法保障行政复议的办案经费,落实必要的办案条件。
(三)积极推行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对重大、复杂、社会影响面广的行政案件,坚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就本单位职责、工作程序或具体案件事实应诉、辩解。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及时发现本机关存在的问题,有的放矢地采取改进措施,进一步提高本机关依法行政的水平。
四、切实加强政府法制监督
(一)继续强化政府层级监督。2009年1月10日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级各行政部门应向市政府和上级行政部门报告2008年依法行政的进展情况、主要成效、突出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安排。各地、各部门要按照《纲要》对建设法治政府必须达到的目标任务,细化分解,定量科学,做到条款化、标准化和具体化。强化行政问责,对下级政府和政府部门违法行政,行政执法部门滥用行政执法权,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严肃追究该政府或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二)完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制度。严格贯彻落实《
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省政府令第188号),建立全市规范性文件检查通报制度,推行规范性文件网上公布制度及规范性文件查询网络平台,形成对规范性文件的电子监督体制,切实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建立受理、处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审查规范性文件建议的制度,接受群众监督。
(三)加大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力度。依照《
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认真开展政务公开、信访、行政许可、企业减排、农民减负、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重点开展对城市综合执法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强化对执法人员特别是综合执法人员的法制培训力度,切实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严格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和《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坚决查处违法执法、滥用职权、非法侵害群众权益的行政执法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