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力度
(一)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严格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或征用等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程序,严格执行公开、告知、说明理由义务,依法履行调查、听证程序,切实保障行政相对人的陈述权、申辩权、救济权,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着力抓好2008年执法资格统一考试工作,严格执行执法资格统考制度,把好执法人员的入门关,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执法队伍。
(二)全面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健全责任追究和奖励机制,在清理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职权的基础上,把执法职权落实到执法机构和岗位上。按照《达州市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试行)》要求,开展自上而下的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对评查分数低于60分的执法案卷,要严肃追究行政执法人员的责任。今年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重点是农业、畜牧、文化、卫生、环保、质监、税务、运管等执法部门。严格控制和减少低效重复的检查,逐步减少执法层次。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真正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
(三)推行行政处罚基准制度。一是要梳理处罚依据。抓紧组织对现行行政处罚依据进行全面梳理,包括颁布机关、处罚种类、处罚标准、处罚幅度、执法机构等内容。二是要细化处罚标准。按照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对法律、法规、规章涉及有行政处罚幅度的条款逐一进行细化,制订具体的处罚标准。三是要加强对自由裁量权行使的监督。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将细化后的处罚标准、执行情况以及群众的投诉及反馈情况向社会公布,方便行政相对人查询和监督,防止滥用行政处罚权。
(四)深化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在达州市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批复》(川府函〔2008〕54号)要求,积极筹建达州市城市行政执法局。严格界定城市行政执法局与其他有关部门之间的职责权限,建立完善会同办理、抄送、备案、联席会议等协调配合机制。加强对城市综合执法工作的调研和经验总结工作,完善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配套制度。继续扩大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覆盖面。
三、积极完善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