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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传染病防治工作的意见

  三、加大力度,综合防治,努力降低传染病的发病率
  传染病的爆发流行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也影响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对外交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做好同各种传染病进行长期斗争的准备。
  (一)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按照《中共达州市委、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立和完善城乡卫生体系的决定》,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各项卫生投入政策。村卫生人员承担公共卫生任务的补助,按服务人口每年每人不低于0.5元标准,由县级财政预算安排。边远、贫困乡镇的村卫生人员公共卫生任务补助,每人每年不低于600元。要进一步加大对传染病专业防治机构的人、财、物投入,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重点疾病防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提供必需的经费保障。落实艾滋病、结核病等传染病防治项目配套经费。
  (二)加强传染病防治和管理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社会公共卫生管理的职能,依据《传染病防治法》,加强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传染病报告、消毒隔离、一次性医疗用品管理和污水、污物处理等方面的监督管理,防止医源性感染和传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和传染病防治管理工作。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坚决查处各种违反《传染病防治法》和《食品卫生法》的行为,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三)切实强化免疫规划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深入贯彻执行《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把免疫规划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意见》规定,逐级预算安排免疫规划预防接种专项经费用于从事预防接种工作的乡村医生和其他基层预防保健人员的劳务补助,确保预防接种工作规范有效开展。按照卫生部制定的《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方案》,认真做好针对15种传染病的预防接种工作,努力降低疫苗针对性疾病发生。
  (四)加强流动人口卫生管理。流动人口是传染病暴发流行的高发人群。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流动人口的卫生管理,对外来人员尤其是特殊行业的外来人员进行必要的健康体检。要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督促用工单位或业主落实各项卫生防疫措施,为外来从业人员提供必要的卫生设施和基本卫生保障。
  (五)加强健康教育工作。健康教育是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有效的措施。要把健康教育作为预防和控制重点传染病的首要任务来抓,有组织、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对群众进行系统的健康教育,要重视对外来人员、青少年、妇女等特殊群体的宣传教育工作,动员全社会都来关心、支持并自觉参与传染病防治工作。新闻媒体要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的要求为传染病防治知识提供免费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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