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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森林公安机构和队伍建设的意见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森林公安机构和队伍建设的意见
(达市府办〔2008〕2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森林公安编制和经费问题的通知》(川办发〔2006〕11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林业厅省公安厅省人事厅省财政厅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加强全省森林公安机构和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川办发〔2007〕81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森林公安机构和队伍建设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深化改革、调整结构、提高素质、强化职能的要求,以理顺森林公安管理体制、规范机构设置、落实经费保障、夯实基层基础为重点,以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森林公安正规化队伍为目标,全面提升森林公安的工作水平和森林公安队伍的执法能力。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治建警和以林为业的原则
  森林公安机关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祖国、忠于法律;要坚持立警为公、执法为民,切实履行保卫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安全、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稳定的法定职责。
  (二)坚持科学合理和因地制宜的原则
  按照设置规范、布局合理、运转协调、办事高效的要求,综合参考森林资源面积、林区治安状况、辖区人口数量和地方财力保障等因素合理设置机构,科学分配编制,规范部署警力,把森林公安机关建设成为管理型和实战型相结合的执法主体。
  三、主要内容
  (一)规范管理体制
  森林公安是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武装性质的具有刑事执法和行政执法职能的专门保护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保卫生态安全、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的重要力量。
  森林公安机关实行林业部门和公安机关双重领导的管理体制。森林公安机关既是林业部门管理的行政机关,又是公安机关的序列机构。党政工作以同级林业主管部门管理为主,公安业务工作以同级公安机关管理为主,同时接受上级森林公安机关的管理和指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森林公安机关独立行使林业行政执法和刑事执法、治安行政执法权。
  (二)规范机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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