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认真组建清理队伍,落实各方责任。各县(区)要成立若干个受灾林木清理队,由政府指定专人负责,并负责组织人员进行清理及协调处理相关问题;林业部门负责搞好调查设计、采伐证发放及运输证办理;收购企业负责组织收购、运输。要落实相关责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四)切实保护林农利益,落实税费政策。对当前受灾林木除收取育林基金(10公分以下(含10公分)36元/立方米,10公分以上72元/每立方米)和检疫费(2元/立方米)外(毛竹免征育林基金),不得再向林农收取其他税费。各县(区)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直接向林农收购的山下保护价,并确保不打白条。
四、组织领导
灾后清理工作任务重、难度大,各地务必加强领导,明确工作职责,落实监管责任。市政府成立受灾林木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副市长黄牡香任组长,市政府市长助理赵元泰、市林业局局长魏建平、市政府副秘书长王惠霞任副组长,成员为市财政局、市农行、市国税局、市林业局、大亚木业负责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同时设三个专业组:
资源保护组:由市林业局副局长黄荣辉负责。主要任务是:加强受灾林木清理有关要求和政策的宣传,切实抓好森林防火和病虫害防治的宣传工作;有序组织受灾林木的清理,指导各地编制林木清理方案,做好追加限额计划的提报和衔接工作;加大检查督导,派出暗访组,加强受灾林木采伐、运输、收购的监管;依法严厉打击乱砍滥伐、乱采滥挖的违法犯罪行为。确保不发生乱砍滥伐和哄抢盗伐林木的现象,确保受灾林木得到充分的利用。
收购服务组:由市林业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黄武贤负责。主要任务是:帮助建立县、乡、村三级受灾林木收购与市场协调工作,督促各加工企业调整经营结构尽最大能力收购受灾林木;对省定木竹最低保护收购价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监督林业税费减免政策的落实,严厉查处涉林乱收费;确保加工企业不拒收、不打白条、不压级压价,确保灾害材清理有销路。
资金协调组:由市林业局副局长曾洪龙负责。主要任务是:协调金融部门争取扩大对收购受灾木竹的重点加工企业所需贷款规模,筹集木竹收购流动资金,并将 2008年度的林业贴息贷款项目优先安排这些企业。
五、工作要求
各地要切实担负起维护林区秩序稳定的责任,加强有关政策的宣传和落实,防止借清理灾害木竹之机发生乱砍滥伐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市、县(区)政府灾后重建督查组要切实履行职责,进一步加强对清理的检查督导,各级林业部门要依法履行监管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