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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流通环节农村食品安全县乡联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3、完善食品准入和退出制度,强化对食品经营企业的经营行为和市场主办单位的监管,实行食品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购销台帐和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明确相关职责。

  4、切实加强农村食品市场日常巡查,按照“六查六看”的要求,及时发现问题,依法严肃查处。

  (三)开展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整治活动

  1、加强对农村集贸市场和餐饮单位的食品卫生监督检查。加大对无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经营食品、餐饮的违法行为,以及经营掺杂使假、无生产日期、无生产企业和无产品合格证食品的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保障农村食品安全。

  2、严厉查处农村及城乡结合部无证照或证照不全的食品生产加工点。依法查处市场上销售的各种使用不合格原料、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3、开展节日期间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以“元旦”、“春节”、“五一”、“十一”、“中秋”等节日市场为重点,开展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活动,确保群众节日期间消费安全。

  4、开展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集中整治农村城镇、乡村举办的交易会、庙会及送货下乡行为。

  (四)加快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

  1、按照“政府推动、部门联动、市场化运作、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原则,加快全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区分守信企业、警示企业、失信企业、严重失信企业等不同情况,依法实施不同监管。对严重失信、制假售假食品企业通过各种形式向社会公示,对涉嫌构成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刑事案件,要依法及时移送公安部门查处,严惩制假售假违法犯罪分子。

  2、充分发挥副食品行业商会的作用,引导副食品行业商会制定行业行为规范和道德规范,加强行业自律建设,建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诚信档案,实行食品质量和安全承诺制。

  五、实施步骤

  我市农村食品安全县乡联动工程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8年4月)。各县(区)和金巢经济开发区要认真做好实施食品安全县乡联动工程的动员部署工作,并制定好具体的实施方案。工商、卫生、食药监、质监、农业、商业等监管部门和乡(镇、街道)也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召开专题会议,并制定实施方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8年5月至2008年11月)。我市农村食品安全县乡联动工程由各级工商部门具体实施。卫生、食药监、质监、农业、商业等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加强综合监督,密切协调配合。各地要针对当前群众在食品安全问题上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果断措施,全面开展各种专项整治行动,高标准、严要求完成上述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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