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在各县(区)具备条件的副食品批发行业组建行业商会,引领行业组织加强行业自律。加强对基层行业商会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爱国、敬业、诚信、守法教育,引导和监督会员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农村食品市场经营秩序。
(三)在农村建立管理规范、诚信守法的“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授予“食品安全示范店”牌匾,并实行动态监管。到今年年底,县城城区建立4-6个、乡(镇)政府所在地建立2-3个、行政村建立1-2个食品安全示范店。
(四)建立食品经营主体信用分类监管制度,依据守信、警示、失信和严重失信等不同情况进行区分,根据经营者的信用程度,依法实施不同的监管。
(五)建立完善食品集贸市场、超市、批发经营主体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及乡镇、街道和社区食品经营主体进货台帐制度。
(六)全面取缔农村食品生产加工非法小作坊、小食杂店无证无照的经营行为。
(七)加大对农村上市食品质量的清查和监测力度,严厉打击经销假冒伪劣食品和欺诈消费者的行为,使农村食品市场安全状况明显好转。
(八)加强农村12315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工商部门的12315申诉举报热线和基层12315举报站的作用,及时受理和处理农村消费者的申诉举报,适时发布农村市场消费提示、警示。
(九)建立流通领域食品经销资料库,由当地食品经销会员企业、个体商户向副食品行业商会提供其上级供应商的证照、经营食品的种类、经销食品的流向以及购进产品的质检报告等资料统一建档,以便于食品监管部门的查验。
(十)建立食品企业诚信档案,完善信用信息评价、披露机制,建立信息通报制度,成员自律处罚制度和实施消费维权先行赔付制度。
四、工作任务
(一)开展农产品质量的整治
重点加强农药兽药残留、甲醛含量、水分含量等的监督检查;
坚决查处生产经营“瘦肉精”的非法企业和窝点,查处养殖厂(户)在自配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添加“瘦肉精”的行为。
(二)开展流通领域食品质量的监测和监管
1、加强对食品经营单位主体资格的监督管理。抓好食品经营的市场准入关,对无证、无照进行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取缔和查处。
2、全面开展流通领域食品质量监督抽验工作,加大对纳入整治和监管重点食品的抽查力度,对主要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农村食品市场要进行定期检测,并及时公布检测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