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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流通环节农村食品安全县乡联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流通环节农村食品安全县乡联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抚府办发〔2008〕1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金巢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抚州市流通环节农村食品安全县乡联动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四月九日

  抚州市流通环节农村食品安全县乡联动工程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精神,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市场监管,保障农村食品市场消费安全,保护农民消费者合法权益,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我市流通环节农村食品安全县乡联动工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树立科学发展观,落实各级政府对农村食品安全负总责的要求,建立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加强食品安全长效机制建设,切实履行监管职能,着力提升农村食品安全整体水平,从根本上消除潜在的食品安全隐患,为建设和谐平安抚州,提供食品安全保障。

  二、工作重点

  以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为主线,加强流通环节食品销售源头和终端的监管,强化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和日常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重点区域为分散在县乡所在地、城乡结合部和村镇的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重点对象是县级食品供应商、乡村两级食品经销户。农村食品安全整治重点品种为农副产品、儿童食品、保健食品、休闲小食品和其它副食品。

  三、工作目标

  (一)以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县为契机,利用食品安全示范县构建的农村食品安全网络,建立和健全乡村食品安全监管“一组一站”模式,即乡(镇)建立乡(镇)长任组长的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行政村设立以村支部书记或村主任任站长的食品安全监管联络站,充分发挥乡(镇)、村聘请的协管员和信息员的作用,加强农村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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