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小汽车编制数”:填列小汽车定编办核定的编制数。
九、医疗机构表反映市财政供给经费的医疗机构(包括列入部门事业费的医疗机构)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医院性质”:填综合性医院、专科医院。
2、“医院等级”:按医院实际等级填列,没有等级的不填。
3、“床位编制数”:按有关部门批准的床位编制数分别填列,并提供文件复印件。
十、交通工具表反映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交通工具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交通工具名称”一律写全称,如桑塔纳2000、奥迪A6 1.8T等。
2、“类型”:填轿车、面包车、吉普车(含越野车)、中巴车、大客车、货车、客货两用车、两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其他专用车辆、船舶。
面包车指12座以下的小型车,中巴车指26座以下的客车,其他专用车辆指救护车、垃圾车、洒水车等,船舶按实际情况填列。
3、“发动机和车架编码”按车辆行驶证上内容填写。
4、“用途”:填列公务用车、办案用车、其他。
5、“性能”:填优、良、差。
6、“大修时间”:填最近一次的大修时间。
十一、办公用房表反映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情况。
1、同一单位拥有不同地址的房屋需分别填列。
2、如果“附属用房面积”中的“其他”栏中有数字的,需要在“备注”中写明具体用途。
3、“物业费”按每月每平方实际发生数填写,并提供有效物业管理合同。
4、“是否配置中央空调或集中供热”:填否、中央中调、集中供热。
5、租赁房屋要提供有效合同文本。
十二、办公设备表反映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设备配备情况。
1、“设备类型”分为台式机、便携机、传真机等,通过下拉框选择。
2、台式机和便携机在“设备名称”填写如联想开天4600,“设备型号”填具体配置,如P4/1.8G。
3、打印机在“设备名称”中填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喷墨打印机。
4、空调在在“设备名称”中填窗式、壁挂式、柜式空调,中央空调不填。
5、固定电话不用分个填写,在“数量”中填写电话机总数,在“年通讯费”中填写07年固定电话通讯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