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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市本级部门预算基础信息填报工作的通知

  (一)人员基本信息
  1、“工作单位地址”:在职人员填本人工作单位所在地址。离退休人员填离退休前工作单位所在地址。
  2、“参加工作时间”:填参加工作年、月、日。
  3、“进入本单位时间”:填进入本单位工作年、月、日。
  4、“人员来源”:按人员进入本单位形式填过渡、招考公务员、调任、军转干部、其他。
  5、“人员身份”:按人员实际身份填公务员、参公、依公、工勤。
  6、“职务(岗位)”:在职人员按实际任职选择填写。非在岗人员按离岗前职务填列。
  7、“级别”、“档次(岗位)”:按实际级别和档次(岗位)填写。
  8、“在岗情况”:按实际情况分别填在岗、试用期、提前离岗、等待分配、带薪学习、长休、病休、其他。
  9、“离退休时间”:按正式离退休时间填至年、月、日。
  10、“离退休情况”:根据本人实际分别填离休、退休。
  (二)人员工资信息
  在新老工资制度、津补贴政策交替过程中,行政单位(包括参公、依公)人员工资存在新工资新津贴、老工资新津贴、老工资老津贴三种类型。为方便录入,软件中根据人员工资、津补贴类型分设三个窗口。市级行政单位已完成公务员登记并实行工资制度改革和规范津补贴人员选“新资新贴”填列,未实行工资制度改革但实行规范津补贴的人员选“老资新贴”填列,没实行工资制度改革和规范津补贴的人员填“老资老贴”。
  1、“职务(技等)”、“级别(岗位)”:按个人实际核定的标准填列。
  2、“试用期(学徒)工资”:填试用期、学徒人员工资。
  3、“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实行规范津补贴人员按人员职务根据市人事局核定的标准填列。
  4、“特殊岗位津贴”:规范津补贴后,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保留的津补贴项目。
  5、“警衔津贴”:按本人实际享受标准填列。
  6、“回民伙食补贴”:回民按实际补助标准填列。
  7、“独生子女补贴”:按月标准7.5元/人填列;夫妻双方只有1人有正式工作的按月标准15元/人填列。
  8、“基础(奖金)工资”、“工龄工资”、“职务补贴”:按个人实际工资和补贴标准填列。
  9、“新增岗位补贴”:按有关规定填列2003年4月1日起执行的新增岗位补贴。
  10、“保留津贴”:填1993年工资改革后保留的津贴,按人均33.5元/月填报。
  11、“午餐补助”:按实际执行标准填报,人均最高不得高于108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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