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统计法制建设。建立健全统计制度,加大对全社会普及统计法律知识的力度,将
统计法列入全市普法内容和各级各类干部培训内容。要加强统计执法队伍建设,市、县(区)两级政府统计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在不突破本单位总编制的原则下配备专职执法人员。要加大统计执法力度,建立日常的执法检查制度,坚决查处拒报、虚报、瞒报统计数据,编造篡改统计资料以及泄露调查对象个体信息资料的统计违法行为。建立健全统计违法案件通报制度,对重大统计违法案件坚决予以曝光。建立统计违法举报制度,鼓励社会各界积极检举揭发统计违法行为,加强社会监督。
五、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健全统计机构,充实加强市、健全县(区)政府统计机构,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和统计任务相适应的统计体系;新余经济开发区、仙女湖风景名胜区、仰天岗管委会应配备与统计任务相适应的专职统计人员。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配备专职统计员。部门根据工作需要配备专职或兼职统计员。规模工业、限额(星级)以上批发零售、餐饮业、资质等级以上建筑企业设立统计科(室)或配备专职统计人员。城乡社区配备兼职统计人员。建立反映社情民意的工作平台。制定统计工作基本操作规程,建立和完善原始记录及统计台帐,建立统计数据质量管理和考核制度,建立县级统计工作考核达标制度,探索推行统计业务代理制,提高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六、加强统计方法制度建设。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建立以普查为基础,全面统计报表和抽样调查相结合,充分利用行政记录来收集基本统计信息的统计调查体系。建立以普查数据为基础,按家庭、企业、部门三部分采集统计数据,通过抽样调查推算总体数据的常规调查制度。完善第三产业统计,建立第三产业统计调查制度和服务业统计部门协调工作制度。建立社情民意调查制度,切实反映社情民意。完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实施GDP下算一级。完善经济指标,健全社会指标,充实民生指标,建立一套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统计监测方法和指标体系,准确、及时、客观地反映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提高统计服务水平。建立统计信息公开制度,加大对社会公众的服务力度。
七、加强统计信息化建设。加强统计网络工程建设,构建市、县、乡(镇)相联的统计信息网络。健全网络安全系统,确保统计数据资源安全。加大新技术在统计工作中的应用,积极推广电子台帐和电子报表,逐步实现规模以上企业、限额以上企业、资质等级企业全部联网直报,不断提高统计信息化应用水平。加强统计数据库建设,建立原始数据库、综合数据库和基本单位名录库,提高统计数据库现代化水平。各级政府要切实解决统计信息化建设所需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