㈣经考核验收达到省级标准的,由市城管部门和市绿化委员会向省建设厅和省绿化委员会申报“江西省园林化单位”、“江西省园林小区”。
四、复查管理
对已命名的园林化单位(园林小区),实行复查制,每三年复查一次,复查合格的,保留称号;复查不合格的,将发出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撤销其园林化单位(园林小区)称号,并在新闻媒体上予以公布。
附件1:新余市园林化单位申报表
单位基本情况 |
单位名称 | | 单位地址 | |
联系电话 | | 单位占地面积 | m2 |
单位绿化建设情况 |
绿地面积 | m2 | 绿地率 | % | 绿化覆盖率 | % |
绿化设计单位 | | 绿化施工单位 | |
绿化情况 | 乔木 株,灌木 株 m2,草坪 m2。 |
单位绿地管养情况 |
绿地管护单位 | | 管护人员总数 | |
管护责任人 | | 联系电话 | |
绿地建设及管护情况简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