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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园林化单位园林小区评选办法的通知

  ㈣经考核验收达到省级标准的,由市城管部门和市绿化委员会向省建设厅和省绿化委员会申报“江西省园林化单位”、“江西省园林小区”。

  四、复查管理

  对已命名的园林化单位(园林小区),实行复查制,每三年复查一次,复查合格的,保留称号;复查不合格的,将发出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撤销其园林化单位(园林小区)称号,并在新闻媒体上予以公布。

  附件1:新余市园林化单位申报表

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单位占地面积m2
单位绿化建设情况
绿地面积m2绿地率%绿化覆盖率%
绿化设计单位 绿化施工单位 
绿化情况乔木    株,灌木     株    m2,草坪    m2
单位绿地管养情况
绿地管护单位 管护人员总数 
管护责任人 联系电话 
绿地建设及管护情况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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