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继续开展贯彻《
行政许可法》工作,把规范水行政许可行为的工作落到实处。2008年依法做好丹东市水利总体规划,加强对水利规划实施的监督管理;依法完善规划同意书、规划保留区、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等制度;完善水资源论证制度、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取水许可监督管理制度、节约用水管理制度;落实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规定,严格开发建设项目的审批管理;严格实行水利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和建设监理制。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
22、统一环境行政执法法律文书,建立健全环境行政执法档案。按照省市有关要求,今年将进一步规范和统一全市环境行政执法法律文书。主要文书必须使用电子模版统一格式,除需现场制作的调查笔录等文书,其他文书必须打印。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23、继续贯彻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五点一线”零收费政策,市及相关县(市)区价格监督检查部门要深入我市产业园区,督促检查相关政策的落实情况,确保零收费政策落到实处。
责任单位:市物价局
24、结合新颁布实施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一步做好《丹东市安监局行使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修改和完善工作,抓好行政执法责任制、监督管理和考核等配套制度在行政执法工作中的贯彻落实。
责任单位:市安监局
25、建立行政执法制度保障机制。年底前,制定、完善《丹东市教育局执法责任追究制度》、《丹东市教育局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等项制度,确保教育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26、2008年,扎实完成好省局的四项专项检查工作,即全社会粮食流通统计、粮食库存、粮食质量卫生、粮食收购专项检查;在3月和9月对全地区粮食执法人员进行两次培训,实行考核上岗。
责任单位:市粮食局
27、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员工作的职能优势,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全年民间纠纷调解率不低于98%,调解成功率不低于95%。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四、不断完善行政监督机制,依法行政,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
28、为增强行政机关领导的法律意识,自觉接受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行政行为实施的司法监督,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水平,2008年4月底前制定《丹东市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规定》。对行政机关与行政管理相对人之间引发的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出庭率要达到3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