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实施意见
(余府办发〔2008〕1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7〕49号)和《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07〕92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重要性和总体要求
我市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区,暴雨、干旱、高温、雷电、大雾、低温冻害等气象灾害,及其引发的泥石流、山体滑坡等次生衍生灾害,直接威胁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严重影响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为此,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提高对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着力强化我市防灾减灾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我市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依靠科技、依靠法制、依靠群众,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制定和实施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加快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强化防灾减灾基础,增强气象灾害的监测预警、综合防御、应急处置和救助能力,提高全社会防灾减灾水平,最大程度减轻灾害损失,积极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加快我市气象现代化建设,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水平
㈠加强气象灾害综合监测能力建设。加快和完善市气象灾害应急信息中心建设,提高气象灾害监测与预警能力;加强中小尺度灾害天气自动气象监测站网平台建设,完成全市80个左右站点建设任务。气象部门要组织跨部门联合监测,做好城市、乡村、主要江河湖库、森林、地质灾害易发区域的气象灾害监测工作。尽快建立流动气象观测站,以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对气象保障服务的需求。
㈡提高气象灾害预测预报水平。依靠科技创新,完善市、县新一代可视会商系统和人机交互气象灾害预报预警平台,加强短时临近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和精细化预报工作,提高重大气象灾害预测预报的准确率和时效性。加强对灾害性天气气候事件的分析,做好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重大天气的预报和趋势预测,实现对各种灾害性天气气候事件的实时动态诊断、风险分析和预警预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