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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环保局丹东市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是一项复杂的长期性的系统工程,要从战略和全局高度,把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件大事,建立主要领导负责制,我市成立以赵长富副市长为组长,市委宣传部、精神文明办和发展改革、财政、国土、环保、农业、林业、水利、动监等相关部门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行动计划的组织与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实施方案的调度、协调和考核工作。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加强组织协调。
  (二)制定政策,积极扶持。各地方政府要把“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促进产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有机食品发展、有机肥推广使用等有关政策,促进农村环保产业的发展。建立评比奖励机制,对在实施小康环保行动计划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三)加大投入,保障资金。采取政府补贴、部门支持、农民自筹、市场运作等形式多渠道筹措资金;各部门要统筹安排专项工作资金,形成合力;村镇环境综合整治工程,要作为环境优美村镇的配套工程进行安排。各县(市)要从排污费中解决部分资金,用于“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的工程建设,确保农村环境保护有稳定的投入,并随财政收入的增加逐年调整。
  (四)科技先行,提高效率。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农村环保实用技术研究的投入,加快现有科技成果的示范推广,解决实施小康环保行动计划中遇到的技术难题;加强农村科技人员培养与引进,鼓励科技人员参与小康环保行动计划;加大农村环保科普工作力度,以科技推动各项工作的快速发展。
  (五)加强宣传,扩大影响。各地方政府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宣传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的意义和任务,动员和发动农民群众积极参与“十镇百村工程”建设,树立和宣传典型,促进小康环保行动计划的全面、扎实开展。
  (六)监督检查,稳步推进。加强目标管理,将我市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内容列入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工作考核目标,定期检查考核;建立巡回督导制度,由市农村小康环保行动办公室定期进行督导抽查,并将检查结果报送市小康环保行动领导小组;各县(市)区也要建立巡回督导制度,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推进工作不断深入。

  附件:丹东市环境优美镇、环境优美村建设试点单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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