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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环保局丹东市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环保局丹东市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丹政办发〔2008〕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环保局制定的《丹东市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四月十二日

丹东市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为落实《辽宁省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全面推进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完成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的各项任务,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丹东市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丹东的总体目标,按照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和谐发展,以创建环境优美村、镇为载体,引导农民树立清洁生产理念,逐步转变农村生产生活方式,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切实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建设生产发展、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公众参与。各级政府要把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作为农村的重要工作来抓,积极组织、大力宣传、认真落实。要在充分尊重农村意愿的前提下,提供必要的技术、物资和资金支持,发动农民积极主动参与和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
  2.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各部门要集中力量,在原有规划、计划的基础上通过资源整合,统筹安排农村环境建设资金和项目,重点保证“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的需要。重点项目的安排要本着先急后缓的原则,优先解决农民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3.综合整治,和谐发展。坚持科学发展观,在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同时,创新适合农村特点的环境保护工作模式,以生态环境保护优化县域经济发展,在发展中改善环境质量。
  4.重点突破,总体推进。在环境优美镇、村创建上要本着先易后难的原则,引导和推进一批具有较好基础的镇、村首先达到环境优美镇、村的标准。
  5.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不同区域特点,有针对性地提出“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的重点内容,重点抓好村容、村貌、卫生、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村镇规划和环保能力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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