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推进我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实施意见
(丹政办发〔2008〕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和全省职业教育会议精神,适应我市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与产业结构调整对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需求,为企业的生产经营、自主创新和发展壮大提供人才保障,推动职业院校在专业设置、课程开发、师资培养和就业导向等方面与企业密切合作,做大做强职业教育,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推进我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校企合作的主要任务
1.根据我市支柱产业、主导产业、基础产业和新兴产业发展的实际,适应丹东“坚持大开放、狠抓大项目、构建大旅游、营造大环境”的战略需要,围绕装备制造、交通运输、医药化工、仪器仪表、电子信息、现代服务、特色农业等行业的需求,未来五年,在职业院校、企业内重点建设市级职教专业实习基地各10个和市级应用型专业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各1个,创建市级骨干专业20个、省级示范专业10个,省级品牌专业5个。
2.我市各规模企业都应当承担与职业院校的合作办学任务。提倡“职教专业与企业产业对接,职校教学与企业生产结合”的校企合作模式,职业院校所设专业都必须与相应的企业建立契约式合作,新设置专业都必须为企业“订单式”培养人才。
3.规模以上企业要主动引进职教资源培训企业员工,对员工的学历进修、技术合作、产学协作和科技进步等方面进行培训。通过培训与实践,增强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企业每年培训职工比例不少于职工总人数的40%。
4.未来五年,各级职业院校要在校内培养500名左右“双师型”专业教师,在企业聘请100名左右的“技师型”兼职教师。职校毕业生“双证书”率在100%,中级工在85%以上,就业率在98%以上。
5.实现农村职业教育与企业的合作。三所职教中心普遍与企业、社区(村)建立合作,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求,全面普及农村职业教育。全年培训人数在6000人以上,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在12年以上。
二、校企合作的主要方式和途径
1.组建校企合作型职业教育集团。按照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职业教育机构、行业协会和企事业单位均可成为集团的理事单位。理事单位在集团章程的指导下,通过协作、参股、转让、托管、租赁、捐赠等多种方式,发挥理事单位各自优势,走出一条多方参与、专业引领、资源共享和低投入高产出的职业教育发展新路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