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加强监督抽查的力度,对重点食品要实行定期质量监督抽验, 严厉打击经销假冒伪劣、有毒有害及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
4、严厉查处食品假标识、假包装、假商标及违法广告等违法案件。
5、充分发挥12315申诉举报网络的作用,建立健全食品市场社会监督体系,督促食品经营者建立落实自律制度,切实对消费者负责。
(四)加强消费环节监管
1、严格食品卫生许可证的发放管理,条件不符的不得发证。
2、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强化食品从业人员个人健康和餐饮场所卫生状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卫生监督管理及技术培训和指导,规范散装食品经营行为。
3、强化对餐饮业特别是小餐馆、个体门店及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4、加强对农村习俗宴席的管理,防止发生农村宴席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
(五)加强生猪屠宰管理
1、县城以上所有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并实行索票索证制度和台帐管理制度,乡、镇所在地实现进点屠宰;
2、各县(区)要成立定点屠宰管理机构,并开展对私屠滥宰肉品的查处和定点屠宰企业的检查;
3、定点屠宰企业要建立生猪宰前检疫、宰中、宰后肉品检验制度和原始登记台帐及有害肉品无害化处理记录,严禁注水肉、病害肉上市。
(六) 加强重点区域整治。
1、突出整治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食品市场。要将食品安全工作主动融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活动中,建立和完善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网络,进一步落实县(区)、乡(镇)、村对食品安全监管的责任,严厉打击向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销售伪劣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农村餐饮安全的分类指导和宣传教育,避免农村群发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2、突出整治保健食品市场。开展保健食品专项整治工作,对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批发市场、超市、药品经营企业、保健食品专营店开展全面检查,重点整顿保健食品广告宣传中虚假行为,查禁与药品同名的食品等违法行为。
(七)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建设
1、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目标责任制。制定和实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考核办法,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政府年度工作考核内容,签订食品安全目标责任书,明确各级政府和市级食品监管部门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确定监管目标。
2、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建立健全农村食品安全责任网、监督网和流通网。
3、做好食品安全信息监测工作,认真实施《萍乡市食品安全信息报告与发布制度》,做好食品安全信息定期和联合发布工作,加快推进市、县“食品安全信息网”与预警平台建设,构建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和统一发布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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