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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08年萍乡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六)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严禁滥用食品添加剂或使用非食品用原料等行为;
  (七)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区域监管责任覆盖面和企业建档率保持100%;
  (八)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全部符合GMP要求,经营企业对所销售的保健食品索证率保持100%,保健食品违法违规广告得到有效遏制;
  (九)县城食品批发市场、超市100%建立进货索票索证制度,乡镇、街道和社区食杂店100%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制度,努力扩大“两项制度”的覆盖面,大中型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应在显眼位置设置12315投诉;
  (十)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生产加工和经营行为,对食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餐饮业的监督检查覆盖面达到98%以上;
  (十一)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县城以上(含小餐饮)量化分级管理覆盖率保持100%,乡镇量化分级管理覆盖率不少于30%;
  (十二)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满意度有显著提高。
  三、工作重点
  加大对食品源头污染整治,重点监管和整治农业投入品;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环节的安全监管;开展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食品市场专项整治、保健食品专项整治、学校食品安全整治等;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重点监管品种为粮、食用油、肉及肉制品、蔬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儿童食品、保健食品、食用盐等10类食品,其中米粉、酱腌菜、水发产品、腐竹、蜜饯、酱卤肉制品等为重点单项监管品种。
  重点整治区域为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重点整治对象为小作坊、小商店、小市场、小食品店、小餐馆以及制售假劣食品和无证“黑窝点”; 重点监管单位为无公害蔬菜生产产地、蔬菜批发市场、食品批发市场、食品超市、建筑工地食堂、学校食堂。
  四、工作措施
  (一)加大源头污染整治力度
  1、加强农业投入品的监管。一是开展种植业产品农药残留专项整治,彻底杜绝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的生产、销售、使用;二是整治畜产品违禁药物滥用和兽药残留超标行为,严厉打击生产、经营、使用违禁投入品的行为;三是整治水产品药物残留超标行为,整顿水产品市场经营秩序,组织开展水产养殖用药的监管和指导。
  2、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大力推进农业“三品”产地和示范养殖场的建设,积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工作,规范种、养的过程控制,开展农产品编码和可追溯的质量监控模式试点工作,培育农产品知名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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