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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08年萍乡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08年萍乡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萍府办字〔2008〕6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08年萍乡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八年四月十五日

2008年萍乡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OO八年四月三日)

  为了进一步做好全市食品安全工作,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省食品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责任落实,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有效遏制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推进食品产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公众满意的消费环境,确保广大人民群众消费食品安全放心。
  二、工作目标
  认真总结以往专项整治的成功经验,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者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和政府部门的监管责任,坚持部门执法与专项整治相结合,突出抓好重点、难点和薄弱环节的再整治再提高,最大限度地预防、减轻和消除食品安全危害,防止食品安全事件发生,确保专项整治目标的落实、巩固和深化。
  (一)保障食品安全,不发生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
  (二)县城以上生猪定点屠宰率保持100%,乡、镇所在地实现进点屠宰,严禁注水肉、病害肉上市;
  (三)农业“三品”(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比上年增加40个以上;
  (四)畜产品兽药残留抽检平均合格率达98%以上,生猪“瘦肉精”平均检出率控制在1%以内,蔬菜药残留抽检平均合格率达90%以上,粮、食用油、肉及肉制品、蔬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儿童食品、保健食品、食用盐等10类食品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合格率达到90%以上,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率达到100%;
  (五)对列入许可证管理的28类食品全面严格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基本取缔城镇和城乡结合部的非法小作坊,获证企业食品强制性标准采标率保持100%;获生产许可证企业的生产条件达标率保持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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