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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惠州市小火电机组关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以“上大”促“压小”。加快推进惠东平海电厂、惠州大亚湾热电厂建设,以“上大”促“压小”;通过关停小机组,集中建设大机组;鼓励“上大”项目兼并、重组或收购小火电机组;鼓励被关停小火电机组按关停规模参与投资“上大”电源项目建设。惠州“压小”容量指标原则上优先用于大亚湾热电联产项目。
  (二)切实保证电力安全供应。促进小火电机组关停与电网改造相结合,加快配套电网建设,提高供电安全性和稳定性,保障小火电机组关停后的电力正常供应。关停机组涉及的输配线路、变电站等资产,可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有偿移交给所在地的电网企业。
  (三)一手抓关停,一手抓稳定。关停机组所涉及的人员原则上应在本企业内部安置,企业已停产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好经济补偿、社会保险等相关问题;关停小火电机组企业资产变现和土地转让所得应优先用于安置职工和解决改制企业的遗留问题。“上大压小”项目和新建、扩建电源项目应适当照顾招用关停机组企业的分流人员。
  三、关停任务及进度安排
  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要求,小火电机组关停范围包括:单机容量5万千瓦以下的常规小火电机组;运行满20年、单机容量10万千瓦以下的常规火电机组;按照设计寿命服役期满、单机容量20万千瓦以下的各类机组;单位煤耗高于390g/千瓦时的各类燃煤机组;未达到环保排放和不符合城市总体规划要求的各类机组。
  我市现有上述4间小火电机组属于“十一五”期间必须关停拆除的范围。按照省发展改革委与我市签订的《“十一五”期间关停小火电机组责任书》的要求,4间电厂共计24台小火电机组必须于2008年关停。4间电厂的具体关停时间是:东江电厂于2008年3月底前关停;其余3间电厂于2008年10月底前关停。
  四、主要措施
  为确保小火电机组顺利关停,并妥善处理关停相关事宜,各地、各有关单位应充分发挥市场的调节功能,综合运用经济、行政等手段,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小火电机组关停工作按计划顺利进行。
  (一)逐步降低小火电机组上网电价和取消补贴。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加强小火电机组上网电价管理,将小火电机组上网电价降低到不高于全省标杆上网电价,并不再进行价外补贴。
  (二)加大环保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严格执行环保标准,加强对小火电企业污染物的排放检查,加大对超标排放的处罚力度。
  (三)开展节能发电调度改革工作。严格限制能耗高、污染重的小火电机组发电上网,逐步减少未关停小火电机组的发电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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