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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授予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城市管道天然气项目特许经营权的决定

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授予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城市管道天然气项目特许经营权的决定
(德政发〔2008〕74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单位:

  根据建设部《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规定,为解决德宏州能源贫乏的供需矛盾,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优化能源结构,改善城市环境质量,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减少和避免市政设施及建设工程的二次施工。州政府出台了《关于实施城市管道液化天然气项目实施的意见》,发布了《云南省德宏州城市管道天然气项目招标公告》,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完成了实施全州城市管道天然气项目事宜的法定程序。经州人民政府第四十六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决定将德宏州城市管道天然气项目特许经营权授予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

  一、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式。以有偿出让方式授予特许经营权,并由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全额投资建设和经营该项目相关的站场、管网等设施。

  二、特许经营权期限。自签定协议之日开始计算,有效期限为30年,但根据《德宏州城市管道液化天然气项目建设实施意见》的规定:潞西市、瑞丽市管道天然气的建设期为获得发改委批复同意建设后第1-2年,陇川、盈江、梁河三县的建设期为获得发改委批复同意建设后第3-5年,故同意在特许经营年限中扣除规定的建设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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