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老年人优待服务工作的通知
(肇府办[2008]3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提高社会养老保障水平,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广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和省老龄办等单位《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粤老龄办[2006]20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老年人优待服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的老年人是指60周岁以上的公民。
二、凡户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老年人均可依照通知精神享受有关优待服务。
三、本市年满60周岁不满65周岁的老年人,凭《优待证》或居民身份证进入国有、非国有或承包经营的公园、风景名胜区、旅游景点、文化宫、博物馆、纪念馆、图书馆、艺术馆、展览馆,购票或办理门票卡享受半价优惠;年满65周岁以上老年人凭《优待证》或居民身份证免费进入上述各场所;每年重阳节(老人节)当日对6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开放。外地年满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凭居民身份证或有效证件享受免费进入本市内各类旅游景区、景点优惠;外地年满60周岁以上不满70岁的老年人给予半价优惠。
四、老年人凭《优待证》免费使用全市各公厕。
五、老年人凭《优待证》在各类停车场停放汽车、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免收保管费。
六、老年人凭《优待证》或居民身份证进入体育场馆、影剧院等收费的文体活动场所享受半价优惠。
七、端州区户籍年满65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凭《优待证》或居民身份证办理的IC卡可在端州城区范围内免费乘坐市公共汽车公司编码线路的公共汽车。各县(市、区)参照执行。
八、邮政、电信、银行部门为老年人优先办理用邮、领取养老金及其他相关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