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推进工业节能的政策措施
(一)推进工业节能的主要工作措施
1.落实工业节能目标责任制。
加强工业节能的目标管理。将工业节能降耗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各级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年度目标考核体系,作为衡量各市(州)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落实责任,严格考核,一票否决。建立市(州)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指标公报制度,省将按季度公布各市(州)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数据,对节能工作先进市(州)予以通报表彰,对未完成年度节能目标的市(州)人民政府实行问责,并指导帮助其制订工业节能工作改进方案。对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目标任务实行分级负责,并实行问责制。省政府对列入国家“千家企业节能行动”的39户企业和“四川省百户企业节能行动”的200户企业签订节能目标责任书,下达节能目标任务;对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加强监测;各市(州)人民政府要与辖区内的所有年综合能耗3000吨标准煤以上用能企业签订节能目标责任书。各级工业节能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对企业节能降耗的监督管理。各级国资管理部门要把节能降耗工作进展情况和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实行工业节能奖惩制度。各级人民政府每年对在节能管理、节能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能源生产经营单位和用能单位要制定科学合理的节能奖励办法,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对节能工作中做出贡献的集体、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各级人民政府和重点用能企业节能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节能态度消极、节能工作进展缓慢、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差的地方和企业予以通报批评和问责,对违法用能和不合理用能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加强节能法制建设。
加快节能法律体系建设。在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国家相关节能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加快建立和完善以节能法规、规章、标准相协调的节能法律法规体系,修订《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实施办法》,出台《四川省节能监察办法》等法规。
建立严格的节能监督管理制度。制定和实施强制性、超前性能效标准,制定我省主要耗能产品能耗限额,制定主要工业耗能设备、家用电器、照明器具、机动车等能效标准,组织修订和完善主要耗能行业节能设计规范。
3.加强工业节能监管体系建设。
强化节能执法能力建设。强化工业节能监督管理队伍建设,健全工业节能监督管理体系,加强省、市(州)和重点县(市、区)三级节能监察机构建设,落实执法经费,依法开展节能执法,强化节能监察监测,提高节能执法能力和水平。在充分发挥现有机构作用的基础上,各市(州)和主要工业县(市、区)要成立节能监察机构。进一步完善以企业节能自查与执法人员现场监测检查相结合的节能监察制度,不断扩大现场节能监察范围。建立健全节能监测网络,配备必要的人员和设备。各级节能监察中心按照节能监测规范和能效标准的技术要求,更新完善节能监测仪器和设备,建立节能数据处理分析系统和信息平台,建立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效率数据库,建立节能监测流动实验室,引进专业技术人员,提高监测技术水平。
开展重点用能企业工业节能监察。采取企业自查和执法人员现场监察相结合,对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全面实施节能监察。组织对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的监督检查和主要耗能设备、工艺系统的检测,定期公布重点用能单位名单,积极开展重点用能单位与国内外先进同类企业的能耗水平对标活动。
开展能效标识制度执行情况检查。继续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冰箱、空调、洗衣机等工业品执行国家强制性能源效率标识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建立定期检查和突击抽查相结合的检查制度,扩大检查范围和产品品种,促进终端能源利用效率的提高。
4.加强能源计量和统计基础工作。切实抓好工业节能计量和统计管理工作,建立反映各地、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的能耗水平与节能目标责任的节能统计和评价体系,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建立全省工业节能监测和分析预警系统,加快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节能数据库建设,将工业节能进展情况作为全省宏观经济运行分析的重要内容。每年向社会公布GDP能耗等综合指标,每半年通报全省GDP电耗、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能耗等指标,每季度通报重点用能企业能耗和单位产品综合能耗等指标。每年定期公布上一年度239户企业能源利用状况及节能目标完成情况。督促用能单位按照国家标准《用能单位计量器具配备管理通则》规定,配备必需的能源计量器具,保证计量器具的配备率、完好率和周检率。
5.加强节能宣传培训工作。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和导向作用,宣传能源严峻形势、节能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组织新闻媒体对全省节能典型事例进行宣传报道,对能耗高、污染大的案例进行曝光。加强节能典型示范工程的宣传,形成全社会关注能源、重视节能的良好氛围。建立工业节能定期培训制度,加强节能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培训,组织开展经常性的节能技术交流,切实提高基层节能管理水平。切实加强对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培训。
(二)推进工业节能的主要政策
1.支持工业节能的财政政策。建立支持工业节能的稳定投入机制,强化政府资金的引导和示范作用。各级政府在财政预算中安排工业节能专项资金,对生产或使用节能产品的一些重大节能工程项目和重大节能技术开发项目给予资金补助或贷款贴息支持,带动金融部门和社会资金支持工业节能,鼓励企业通过市场直接融资,引导企业加大对节能技术、装备、工艺、材料的科技创新投入和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的投入。工业节能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重点用能企业完成节能目标任务所实施的节能支撑项目、创建“节约型企业”试点企业实施的资源节约重大示范项目和重点节能服务企业、全省工业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示范企业重点节能项目,同时用于加强工业节能宣传、教育培训、工业节能管理与监督检查、节能技术研发和推广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