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00千伏安以下的铁合金矿热电炉 (2007~2008年)、100立方米以下的铁合金高炉;
蒸汽加热混捏、倒焰式焙烧炉、交流石墨化炉、3340千伏安以下石墨化炉及其并联机组、最大输出电流5万安以下的石墨化炉 (2005年)。
五、有色金属
采用马弗炉、马槽炉、横罐、小竖罐等进行焙烧、简易冷凝设施进行收尘等落后方式炼锌或生产氧化锌制品;
炉床面积1.5平方米及以下密闭鼓风炉炼铜工艺及设备;
炉床面积1.5~10平方米密闭鼓风炉炼铜工艺及设备(2006年);
10平方米及以上密闭鼓风炉炼铜工艺及设备(2007);
电炉、反射炉炼铜工艺及设备(2006);
采用烧结锅、烧结盘、简易高炉等落后方式炼铅工艺及设备;
利用坩埚炉熔炼再生铝合金、再生铅的工艺(2005年)。
六、建材
平板玻璃普通平拉工艺生产线及日熔化量100吨以下的“格法”平拉生产线;
窑径2.2米及以下水泥机械化立窑生产线;
70万平方米/年以下的中低档建筑陶瓷砖、20万件/年以下低档卫生陶瓷生产线;
400万平方米/年及以下的纸面石膏板生产线;
200万平方米/年以下的改性沥青防水卷材生产线 (2006年);
窑径2.5米及以下水泥干法中空窑(生产特种水泥除外);
直径1.83米以下水泥粉磨设备;
水泥土(蛋)窑、普通立窑;
建筑卫生陶瓷土窑、倒焰窑、多孔窑、煤烧明焰隧道窑、隔焰隧道窑、匣钵装卫生陶瓷隧道窑;
石灰土立窑;陶土坩埚玻璃纤维拉丝生产工艺与装备;
砖瓦18门以下轮窑以及立窑、无顶轮窑、马蹄窑等土窑;
无采矿许可证或不符合环保、安全生产要求的非机械化非金属矿开采。
七、轻工
5万吨/年及以下的真空制盐生产装置;
年加工皮革3万张(折牛皮标张)以下的制革生产装置;
300吨/年以下的油墨生产装置(利用高新技术、无污染的除外);
1.7万吨/年以下的化学制浆生产线 ;
3.4万吨/年以下的草浆生产装置(2007年);
排放不达标的年产1万吨以下以废纸为原料的纸厂;
年产3万吨以下味精生产企业;
环保不达标柠檬酸生产企业。
建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节能审查制度。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制度,确保新建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能耗水平符合当期国家的产业政策和相关准入标准,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对未进行节能审查或未通过节能审查的项目不得审批、核准,对达不到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要求的建设项目不予验收。严把土地、信贷两个闸门和节能市场准入标准,从严控制部分产能过剩的高耗能行业盲目扩张,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
(三)大力推进节能技术创新
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节能技术创新体系。充分发挥国家级和省级企业技术研究中心和工程研究中心在工业节能技术研发方面的重要作用,加快节能技术支撑平台建设,优先支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节能示范项目,优化节能技术创新与转化的政策环境,推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节能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体系。组织安排一批节能重大技术研发和技术创新项目,在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攻克一批节能的关键和共性技术。组织先进、成熟的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充分发挥科研机构对工业节能技术创新的作用。鼓励科研机构研究开发先进节能技术、高效节能设备和能源计量检测设备。引入竞争机制,实行市场化运作,对投入、高风险的项目给予财政经费支持。在全省中长期科学技术发展规划、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计划等各类科技计划中,切实加大对重大节能技术开发和产业化的支持力度。
建立健全节能技术服务机制。促进各级各类节能技术服务机构转换机制、创新模式、拓宽领域,增强服务能力。建立健全节能产品认证制度,积极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节能技术、产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等市场化机制,为企业和用户提供诊断、融资、设计、改造、运行、管理“一条龙”服务,以节能效益分享等方式回收投资和取得合理利润,推进企业节能技术改造。政府相关服务机构和有关行业协会要及时跟踪国内外节能先进技术,提供信息和培训服务,组织召开技术交流会、技术培训讲座、技术现场推介会等形式,大力推广节能示范项目。
(四)强力推进节能技术改造“十大重点节能工程”
切实加大重大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的推进力度,实施一批节能降耗共性、关键技术及重大技术装备产业化示范项目,认真组织实施“十大重点节能工程”。采取各种政策措施,鼓励企业加大节能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投入。根据我省实际,工业领域重点抓好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热电联产、化工及钢铁等行业余热余压利用、电机系统节能、节约和替代石油、能量系统优化以及节能监测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等7项节能工程。积极开展工业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试点,把企业节能降耗作为发展工业循环经济、推动清洁生产的重要内容。
(五)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
探索建立市场节能新机制。培育完善节能技术市场,推进节能技术产品的认证,建立节能信息发布制度,完善节能技术交易规则,促进节能技术的推广应用和普及。大力宣传和推行合同能源管理、节能自愿协议、清洁发展机制等国际通行的有效节能新机制。采取电力需求侧管理、节能产品服务质量承诺、大宗采购、设备租赁等行之有效的办法,完善节能新机制。实施《合同能源管理技术规范》、《节能自愿协议技术规范》、《节能自愿协议检测与评估方法》等相关技术政策,推动“十大节能工程”的全面实施。
培育发展节能服务产业。为推行合同能源管理、节能自愿协议、清洁发展机制等节能新机制,支持建立一批节能服务企业,包括节能咨询、工程设计、项目评估、能源审计、工程承包、运行管理、设备租赁、投融资等类型的专业化公司,并在政策和政府专项资金上予以支持。鼓励节能服务型企业和生产型企业开展节能项目合作对接,推动企业加强节能管理,通过投融资活动帮助企业实施节能工程,建立专门的工业节能投融资渠道,促进企业对节能新技术、新产品的应用。充分利用国际“碳交易市场”交易资金,推动我省工业企业加大节能技术改造。探索建立节能技术、产品的展示和交易市场,吸引国内外相关机构、企业助推我省节能产业的发展。通过大力发展节能服务产业,促进我省工业节能向纵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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