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全省重大项目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目标分解和考核、招投标管理,研究推进重大项目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重大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省经委负责重大工业技术改造项目的综合管理。省财政厅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资金按工程进度及时拨付到位,负责财政专项资金的拨付和监督使用。省重点办、省建设厅负责全省重大项目建设实施工作,协调工程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确保施工安全、质量和进度。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全省重大项目的土地预审、建设用地征收手续办理,保证重大项目建设用地。省环保局负责全省重大项目环境总量调剂和使用,快捷办理环境评价批复。
(四)强化项目全过程管理。建立健全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资本金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等项目建设管理制度,科学组织施工,严格质量管理,确保施工安全。凡省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不仅在省级媒体公示,还要在项目建设地设置公告牌。各级发展改革、建设、规划等部门,要加强对全省重点项目审批、招标投标、建成后运行情况和绩效评价的监督管理,规范项目招标投标行为,确保工程质量,防止截留、挤占、挪用建设资金,提高投资效益。建立健全重大建设参建单位信誉管理体系,对重大项目参建单位合同履行、施工进度、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等进行信誉考核,实行禁入、清除制度。
三、拓展融资渠道
搭建投融资平台,组建省级产业投资公司,整合各级政府相关财政资金,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导向作用;注重利用资本市场,积极吸引信贷资金、民间资金、企业投资、社会其它资金等各方面资金投入重大项目建设。构建银政合作平台,建立银政合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政府和银行在重大项目领域的深度合作,及时向银行和有关金融机构推荐重大项目,引导银行信贷资金向重大项目倾斜。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引进更多国内外资金投入我省重大项目建设。密切与国家有关部门的联系和沟通,积极争取国家更多的资金支持。
四、建立激励机制
对实施重大项目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采取通报表扬、政策激励等方式进行表彰奖励。鼓励新上重大项目,凡经省政府确定的省级重大项目,优先安排当年度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优先做好征收土地的服务工作,优先办结环境影响评价批复,环境总量省内优先调剂,优先推荐给金融部门和市场主体,并协调、配合落实相关筹融资方案和手续,优先获得项目建设需要的地产材料开采权,优先供应施工用电、用气、用水。优先提供交通运输服务,省级重大项目列入铁路、公路、港口运输重点保障名单,确保大件运输和其它原材料运输畅通,在铁路运输计划、车皮调配等方面给予优先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