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创新管理机制
各级投资主管部门和各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相关部门要改革创新重大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工作机制,加强工作衔接,确保各个工作环节按规定程序限时办结。
(一)建立“并联审批”机制。按照“统一受理、分头介入、同步审查、限时办结”要求,建立审批时限缩短、申报成本降低、监督约束加强、审批效率提高的重大项目并联审批机制。
对需转报国家审批(核准)的重大项目,要特事特办,立办立结,并落实专人,负责向国家有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对口争取国家支持,及时获得审批(核准)文件。
各级发展改革、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建设、规划、交通等部门要充分利用现有信息资源,建立信息互通制度,将各自办理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和规划、土地利用、环境影响评价等文件相互送达,同时抄送同级统计部门。
(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按照《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要求,建立新开工项目管理联动机制,规范建设秩序。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建设规划、市场准入标准、土地供应政策、环境保护政策的项目,有关部门要坚持从快原则,提前介入,积极给予指导和支持,尽快办理相关手续,主动指导、帮助项目业主完善开工条件,促进项目尽早开工。
实行审批制的政府投资项目,在项目单位获得项目审批部门的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后,建设、规划、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部门要尽快办理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尽快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和正式用地手续。
实行核准制的企业投资项目,城乡建设规划、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部门要提前介入,尽快办理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以便项目尽早通过核准。
实行备案制的企业投资项目,在项目办理备案手续后,建设、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发展改革和经委等部门要尽快办理规划选址、用地、环境影响评价和节能评估审查审批手续,促成项目尽早开工建设。
(三)健全协调服务机制。建立健全省、市(州)重大项目推进协调工作机制,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强化市(州)和省直相关部门在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和建设过程中的职责,发展改革、财政、建设、规划、国土资源、环保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主动帮助解决重大项目在项目审批、规划选址、融资渠道、土地计划、环境评价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