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市电力公司民兵抢险突击队的决定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市电力公司民兵抢险突击队的决定
(津政发〔2008〕3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和人民武装部,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2008年春节前后,我国南方部分地区遭受了罕见的雨雪冰冻灾害,市电力公司根据市委、市政府、天津警备区和国家电网公司的指示和部署,迅速组织抢险力量和物资,先后派出三批共计500余人的民兵抗灾抢险突击队,调集指挥、工程、物资保障等车辆50余台次,各种供电抢修装备298台,分赴湖南、贵州、浙江等地参加抗冰保电和电网恢复重建工作。在这次跨省机动支援抢险中,市电力公司民兵抢险突击队积极请战,各项准备工作扎实有效,到达现场及时准确,展开作业迅速高效,克服了气温低、作业环境危险、生活条件艰苦等困难,敢打敢拼,协调有序、保障有力,出色地完成了各项抢险任务,为保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迅速恢复受灾地区生产生活做出了突出贡献,展现了过硬的战斗作风和良好的精神风貌,受到了灾区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的高度赞誉。市人民政府和天津警备区决定,对市电力公司民兵抢险突击队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市电力公司民兵抢险突击队成员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取得更大的成绩和进步。全市各级武装工作部门和广大民兵预备役人员要以他们为榜样,广泛开展向市电力公司民兵抢险突击队学习活动,学习他们理想信念坚定、专业技术过硬、忠实履行职责、勇于牺牲奉献的先进事迹,大力弘扬我军听党指挥、服务人民、英勇善战的优良传统,牢固树立打头阵、当主力、挑重担的责任意识,努力提高应对多种安全威胁、完成多样化军事任务的能力,为推进国防后备力量创新发展,促进我市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