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地方税务局、河南省交通厅关于干线公路经营性收费站使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豫地税发[2008]第35号)
各省辖市地方税务局、交通局,省地税直属税务分局、省地税直属小浪底税务分局,巩义市、项城市、永城市、固始县、邓州市、中牟县地方税务局:
按照财政部门关于发票工本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有关规定,经省地税局与省交通厅研究决定,省交通厅公路管理局辖下干线公路经营性收费站(以下简称收费站)使用发票统一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不再执行原有的管理模式。现就收费站使用发票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发票种类
干线公路经营性收费站使用发票分为机打发票和定额发票两种。正常情况下,各收费站统一使用机打《河南省车辆通行费统一发票》,字轨号:豫地税(70061),如遇机器出现故障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河南省公路车辆通行费专用定额发票》的,须报经省辖市公路局备案。
二、计划上报
各收费站可根据实际需要按季或半年向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提交用票计划,逐级上报省地税局统一印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