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嘉峪关市2008年度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嘉政办发[2008]31号)
各有关单位:
市残疾人联合会《嘉峪关市2008年度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批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四月七日
嘉峪关市2008年度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农村残困户危房改造工作,使农村残困户更好地享受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及标准
(一)受助对象条件:1、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农村贫困残疾人,且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的;2、居住房屋为危房或年久失修的土木结构住房的;3、无自主建房能力且无援助的。
(二)经费补助标准:中央、省、市财政按每户6000元标准予以补助,分配比例为中央财政每户2500元、省财政每户500元、市财政每户3000元。
(三)改造标准:坚持统一规划、方便生活、量力而行、重点扶持的原则,明显改善农村贫困残疾人住房条件。改造后的农村贫困残疾人住房达到我市农村一般农户基本住房的中等水平。每户建筑面积为50平方米左右,以砖木结构为主。
(四)房屋产权归属:危改后的房屋产权归属残疾人所有。危改项目完成后各镇残联要及时为残疾人进行产权登记,要有存档记录和备案。
二、任务目标
2008年3月1日--10月31日对三镇61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进行改造(其中新城镇27户、文殊镇22户、峪泉镇12户)。
三、资金和政策保障
(一)资金由中央、省、市三级财政按照5:1:6的比例共同承担。
(二)残疾人家庭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负担。
(三)各镇政府对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给予优待政策,给予规费减免和物资、劳力方面的扶持,并负责组织实施。
(四)动员各帮扶单位、双培双带单位、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村组和个人,采取包户、捐款、捐物、帮劳力等形式,多渠道筹措危房改造资金和物资。
四、组织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