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强化市场价格监管。密切关注市场价格动态,加强对粮食、食有植物油、肉类、牛奶等群众基本生活必需品和成品油、液化气等紧缺消费品的价格监管;加大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和串通涨价、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的查处力度,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加强对纳入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商品价格和企业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经营者不按要求执行调价备案的行为。继续加强市场明码标价检查,巩固并扩大明码标价专项整治成果。
22、加强重点时段和特殊时期的市场价格监管。组织好重要节假日、会议、赛事等重大活动以及雨雪等特殊时期的市场价格检查,严厉打击借机扰乱市场秩序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
23、加强价格举报工作。加快价格举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发挥“12358”价格举报电话的作用,提高价格举报案件的办理效率。做好价格举报信息汇总分析。
(六)打牢价格工作基础,全面提升价格工作水平
24、推进依法行政,严格政府价格行政行为。继续推行价格行政执法责任制,健全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严格定价工作程序,继续完善集体审价、审案制度和价格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规范政府定价、价格听证、成本监审、案件审理行为,探索建立政府定价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坚决制止各种越权定价、不执行规定价格、违反规定程序制定价格的行为。继续开展创建规范化价格监督检查机构活动。
25、继续深化“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总结经验,巩固成果,创新方式,培育亮点,推进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深入开展。巩固价格服务进学校、进医院、进农户、进社区和进景点工作成果,进一步提升服务层次;推进价格服务进企业、进商场。全面落实价费公示制度,健全和完善价格监督服务网络服务体系,逐步建立价格服务工作联系制度、目标考核评比制度和效果反馈制度。加强价格诚信建设,开展好价格诚信单位创建工作。
26、做好价格宣传工作。通过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等手段,及时发布价格政策信息和市场价格变化情况。抓好《
价格法》颁布10周年的总结宣传活动,提高全社会价格法制意识。
27、强化成本监审和成本调查。认真贯彻落实《
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严格成本调查和监审工作制度。加强主要农产品生产成本收费情况调查。重点开展定调价前的成本监审工作,提高定价科学性。积极做好定期成本监审工作,完善垄断行业成本监审机制,依法开展教育、医疗、供水、电力等定期成本监审工作,建立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物业管理、大型医疗设备检查定期成本监审制度。积极开展我市名优特新产品成本调查和农村热点价费情况调查。对纳入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商品成本开展必要的成本调查。建立成本调查信息反馈制度。继续做好农产品和重要工业品成本调查分析。
28、做好价格鉴定认证工作。进一步拓宽价格鉴定认证工作新领域。切实做好涉案财物价格鉴定工作。加强价格认证机构规范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