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建立健全维护主要商品价格稳定的长效机制。按照“积极、稳妥、规范”的要求,建立价格调节基金制度,充分发挥其在扶持生产、促进流通、帮贫解困、调控市场的作用。完善政府利益调节、价格扶持机制,充分发挥价格杠杆调节利益分配、平抑价格的积极作用。落实政府已出台的价格补贴政策及对困难群体实施的价格救助措施。
5、把握时机疏导价格矛盾。按照“适度、稳妥、择机、衔接”的原则疏导资源价格矛盾,正确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既要考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要求,也要考虑实际承受能力。出台调价项目前及时向省物价局报告有关情况,做好工作衔接,避免集中出台调价措施。继续做好粮食、猪肉、食用油等主要副食品市场价格稳定工作。
(二)加强农村价格监管,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6、加强农资价格监管,稳定化肥等农资价格。严格执行国家和省上的化肥价格政策,做好稳定化肥、种子、农药等农资价格监管工作,重点加强化肥价格监管,贯彻落实化肥流通环节差率控制的规定,落实促进化肥生产流通的各项优惠措施。
7、做好农产品价格管理工作。完善稳定生猪生产、供应的长效机制,落实生产流通中各项减免费用政策,减缓生猪市场周期性波动,防止生猪价格大起大落。
8、畅通重要农副产品绿色通道。落实主要农副产品运输、销售过程中的收费减免政策。
9、建立健全重要农产品供求和价格监测预警体系,加强农产品价格监测、成本调查和特色农产品价格信息服务,运用经济杠杆引导农产品价格保持合理水平,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农民增收。
(三)推进资源环境价格改革,促进结构调整和节能减排
10、切实加强成品油、天然气价格管理。继续加强对成品油添加清洁剂价格执行情况的巡查力度。落实石油液化气流通环节实行差率控制的价格干预措施,稳定液化气价格。
11、进一步加强电力价格监管。严格落实差别电价和脱硫加价政策。落实各类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电执行居民用电价格政策。
12、 运用价格手段促进水资源的节约与保护。落实省水利工程水价改革实施意见,合理制定和调整我市农村水利工程水价。加强农业未级渠系水价管理,改进用水计量收费办法。
13、完善环境保护收费政策。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落实省上关于改进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征收方式的各项政策措施。适时调整城市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
(四)着力解决民生价格问题,构建和谐价格关系
14、推进医药价格改革。贯彻国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积极推进医药价格形成机制改革。督促我市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逐步建立人均门诊(急诊)费用、住院费用等指标考核体系。严格控制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加强对大型医用设备运行成本审核,降低检查检验项目价格。落实对低收入群体实行的优惠收费政策。大力推行医药价格公示和住院费用“一日清”制度。完善药品价格管理。保证国家和省上出台的药品降价政策在我市的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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