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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嘉峪关市治理车辆外挂实施方案的通知

      袁立新 嘉峪关征稽处处长
  成 员:邹发英 市发改委副主任
      王汉庆 市公安局副局长
      黎 平 市财政局副局长
      车向玲 市地税局副局长
      田 福 市工商局副局长
      徐德福 嘉峪关公路总段段长
      朱纯阳 市公安交警支队支队长
      左青云 市运管局副局长
      王彦泉 嘉峪关征稽处副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综合科,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联系人:薛毅,联系电话:6260712。
  五、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 外挂车辆的界定:车辆外挂,是指机动车所有人或使用人为我省户籍,在我市境内长期经营运输,但在外省(区、市)公安车管部门注册登记并缴纳公路养路费等国家税费的载货类机动车辆。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即可确认为外挂车辆:
  1、车辆悬挂外省(区、市)号牌,车辆所有人为我省居民,或车辆实际使用人为我省居民或经常居住地在我省;
  2、车辆悬挂外省(区、市)号牌,其在车籍地实际缴纳的各种税费比在车辆所有人(或使用人)户籍地或主要运行地同类车辆明显偏低,也低于车籍地正常征收标准;
  3、车辆悬挂外省(区、市)号牌,车主在我省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或车辆税登记,在外省(区、市)缴纳各种税费,并长期在我省境内从事经营运输;
  4、我市车辆转往外省(区、市),悬挂外省(区、市)号牌后,车辆的实际使用人、使用人居住地、车辆主要停放地等未发生变化,仍在我省境内从事运营,且该省(区、市)税费征收标准或实际执行标准低于我省;
  5、在我市境内运营或参与工程施工,调驻或滞留3个自然月以上,且未按规定办理调驻登记手续的外省(区、市)车辆。
  (二)大力开展治理车辆外挂宣传活动:各有关单位要加大在新闻媒体宣传治理车辆外挂工作力度,以及在车辆集散地、公路收费站、治超检测站、货源集散地和涉车税费征管窗口发放宣传资料,大力开展治理车辆外挂的宣传活动。要重点宣传车辆外挂的危害、治理的意义、治理措施以及养路费征收管理的政策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省、市治理车辆外挂的政策,规定、措施,动员和督促外挂车辆车主主动返原籍落户。
  (三)各部门职责:治理车辆外挂,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因此,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统一行动,密切配合,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好治理车辆外挂工作。
  1、交通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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