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嘉峪关市治理车辆外挂实施方案的通知
(嘉政办发[2008]35号)
各有关单位:
市交通局《嘉峪关市治理车辆外挂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批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嘉峪关市治理车辆外挂实施方案
二00八年四月十日
嘉峪关市治理车辆外挂实施方案
为遏止以规避公路养路费等税费为目的的机动车辆外挂现象,维护正常的涉车税费征收和公平的道路运输市场秩序,确保社会经济健康协调发展,根据省交通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和省工商局《关于印发〈甘肃省治理车辆外挂实施方案〉的通知》(甘交财[2007]10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依据,坚决治理和纠正车辆外挂行为,鼓励和引导车户按章缴纳国家税费,不断规范公路运输市场秩序,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原则
坚持“市政府领导、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坚持以教育引导、鼓励和劝返为主的原则,督促外挂机动车主动转回我市;坚持依法治理、查纠并重,规范我市税费征收和执法管理行为;坚持综合治理,消除车辆外挂产生的外在诱因;坚持明确范围、区别对待的原则,在积极治理车辆外挂的同时,切实保护外省(区、市)籍车辆正常跨区流动的合法权益。
三、工作目标
以依法治理、教育引导、查纠并重、经济处罚并用等手段,严厉打击各种漏、逃国家税费的不法行为和引诱车辆外挂的中介机构和个人。进一步规范涉车税费征收管理,教育引导车主依法从事运输经营,按章缴纳公路养路费等国家税费,基本解决我市车辆外挂问题,加快我市建立公平、有序的公路运输市场秩序。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治理车辆外挂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市治理车辆外挂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杨 伟 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赵德金 市政府副秘书长、法制办主任
徐红岩 市交通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