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准备阶段(2008年元月1日-2月29日)
1、根据省厅《关于申报2008年山西省农村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的通知》(晋农灾治办[2007]56号),我市已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辖区采矿权主体灭失地的农村地质灾害进行专项调查,确定重点治理项目,上报省农村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领导组立项。
2、被定为重点的河津、垣曲、万荣等三县(市)组织有资质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编制本辖区内农村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经运城市农村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领导组办公室组织专家评审后,以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申报2008年农村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经费的请示》(运政请字[2008]4号)上报省农村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领导组办公室。
(二)实施阶段(3月1日-11月30日)
1、项目组织:由县(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有关职能部门和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依据各自的职责,具体落实。
2、资金准备:根据省政府批准的各级财政配套资金比例要求,省、市、县财政将项目所需资金筹措到位。
3、工程实施:根据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农村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方案,由县(市)人民政府严格按照工程招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资金报帐制组织施工,确保治理工程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三)验收阶段(12月1日-12月30日)
工程完成后,各县(市)编制、上报竣工报告及验收申请,由市农村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领导组组织专家,依据工程治理设计方案和有关规程、规范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进行初步验收,提交验收报告。之后由市政府申请省农村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领导组进行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农村地质灾害治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为强化领导,确保我市三个县(市)农村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年底顺利完成,市政府决定成立运城市农村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领导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张建合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李丰林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秦世昌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监察局 市财政局 市建设局
市安监局 市水务局 市电力公司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文丁寅担任,办公室电话: 2288348
各有关县(市)要切实加强治理工作的领导,“一把手”要负总责,成立相应的领导组,保证治理工作顺利推进。
(二)明确职责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