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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人民政府2008年度运城市农村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实施方案

运城市人民政府2008年度运城市农村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实施方案


  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2008年农村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已列入各级政府为人民群众兴办的十件实事之一。为确保年内完成我市农村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根据《山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探矿权采矿使用费及价款使用管理办法》(晋财建[2006]38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农村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领导组办公室《关于2008年运城市农村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的批复》(晋农灾治办[2008]9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民为本、改善民生,紧紧围绕我市经济发展战略的总体工作思路,全力推进新农村建设,对采矿权主体灭失地的农村地质灾害进行有效治理,努力改善受矿山地质灾害困扰和威胁的农村人民群众的生产和生活条件,加快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促进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和任务
  按照全省统一部署,今年要完成对采矿权主体灭失地矿山地质灾害(村庄房屋受损、地面塌陷、下沉、地裂缝、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区;地下水位下降、疏干,造成村庄人畜饮水困难区)严重的5个村庄进行集中治理,让1481户、8141人年底搬进新居;打水井5眼,解决重灾区人民饮水困难问题;旧村庄清理并恢复为耕地或林地444亩;治理2个地质灾害工程项目。 2009年,按照省政府的部署,继续安排部署农村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三、基本原则
  (一)因地制宜、治理与避让相结合的原则。根据农村地质灾害的危害程度及地质环境破坏的严重程度,在确保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地开展治理工作。能够少花钱又达到治理目标的,可采用各类工程手段加以治理;无法治理或治理成本过高确须避让的,应当搬迁。
  (二)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把农村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与当地新农村建设结合起来,全面掌握本辖区内各村庄的受灾情况,按照危害紧急程度,有重点、分阶段的逐步解决那些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地质灾害和地质环境破坏问题。
  (三)简化程序、明确责任、分级负责的原则。农村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由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分级管理、稳步实施。在坚持依法建设和管理的基础上,简化项目实施程序,提高办事效率,确保农村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顺利实施。
  四、实施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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