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运城中心城市2009年住房建设计划

  1、计划建设商品住房4200套,建筑面积38万平方米;
  2、计划建设经济适用住房1070套,建筑面积7万平方米;
  3、计划建设廉租住房140套,建筑面积0.7万平方米。
  (四)住房建设结构总体要求。
  1、廉租住房保障城市最低收入家庭住房需求;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需求;普通商品住房满足中等以上收入家庭住房需求。
  2、本计划内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其住房结构比例遵循总量控制,项目调节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办发〔2006〕37号文件要求,即单套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内的普通商品住房总建筑面积必须达到新建商品住房总建筑面积70%以上,经济适用住房严格控制为中小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新建廉租住房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
  三、住房用地供应计划
  (一)住房用地供应原则。在强调土地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的前提下,重点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政府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坚持新增供应与存量挖潜相结合,积极促进闲置土地盘活。
  (二)住房用地供应计划。2009年运城中心城市城区计划供应住房建设用地总量约为450亩。其中:商品住房用地为370亩,政策性住房用地为80亩。
  (三)住房用地供应结构要求。
  1、商品住房用地。计划供应370亩商品住房用地中, 300亩住房用地用于供应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
  2、政策性住房用地。计划供应政策性住房用地总量为80亩。其中:经济适用住房用地70亩,廉租住房用地10亩。
  四、计划实施保障措施
  (一)提高对住房建设计划的认识。本计划是运城中心城市城区2009年对住房建设进行控制和指导的主要依据,是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具体措施,也是稳定住房价格、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政府各相关部门,各开发企业、建设单位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性,认真贯彻执行。
  (二)加强住房建设计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市建设、规划、国土、发改、财政等职能部门要互相配合,通力合作,按照各自的职能、各司其职、互相协调,共同做好计划的实施工作,促进我市社会和谐稳定。
  (三)加强住房建设计划监督管理。要进一步完善住房建设计划的监督管理机制,全面落实住房计划实施的相关责任制,接受上级和社会公众监督。认真落实新建商品住房项目的规划设计条件,确定套型结构比例要求,且不得擅自突破。对擅自突破的,城市规划主管部门不得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不符合规划许可内容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不得出具审查合格书,建设主管部门不得核发施工许可证,房地产主管部门不得核发预售许可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市场监管,严肃查处违反或规避套型结构要求的违法违规行为。对情节恶劣、性质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公开曝光、从严处罚。
  (四)加强土地供应与管理。按照住房建设计划,适度增加住房用地供应规模,尤其是要优先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政府保障型住房建设用地,其计划用地供应量不低于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70%。加大住房建设开发力度,在符合规划控制原则和相关规范要求的前提下,遵循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原则,适当提高住房建设的容积率水平,严格限制低密度、大套型住房建设用地的供应。加大闲置土地处理力度,积极盘活存量土地,以确保建设用地的需求。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