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信息产业厅:保障自然灾害救助中使用的各类无线电台(站)的正常运行,及时排除无线电有害干扰。
省水利厅:掌握、发布汛情、旱情,组织、协调、指导全省防汛、抗旱、抢险工作,对主要河流、水库实施调度,负责组织指导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
省农业厅:负责组织重大农作物病虫草鼠害、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帮助、指导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和灾后自救。
省卫生厅:负责抢救伤病员;开展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监测,做好重大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测预警;实施疾病控制和卫生应急处理措施,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扩散和蔓延,保证饮水和食品卫生;组织心理卫生专家赴灾区开展心理危机干预。
省林业厅:负责重大林业有害生物、森林火灾的监测和防范工作。
省环保局:负责灾区的环境监测。
省广电局:负责灾区广播、电视系统设施的恢复工作。
省安全生产监管局:负责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和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协调、指挥工作。
省统计局:协助分析灾情统计数据。
省物价局:加强价格监督管理,保持市场价格稳定。
省粮食局:负责灾区粮食、食用油供应。
省海洋与渔业局:负责渔业船只、养殖人员的安全转移和救援工作。
福建海事局:负责福建沿海交通运输船舶疏散和救援工作。
省气象局:负责气象灾害的实时监测、预警和预报,做好救灾气象保障服务。
省地震局:组织地震现场地震监视、监测,震情分析会商,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震后房屋安全性鉴定、灾害评估和地震紧急救援。
省通信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灾区通信的恢复重建工作。
福建保监局:指导与灾害相关的保险工作。
南昌铁路局福州办事处:负责协调救灾人员、物资的铁路运输,抢修被毁铁路。
省军区:根据省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请求,组织协调军队、武警、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救灾。主要担负解救、转移或者疏散受困人员,抢救、运送重要物资(重点是救灾物资)等任务。必要时,协助地方政府进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省武警总队、消防总队、边防总队、森林总队:负责组织武警部队实施救灾,协助当地公安部门维护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群众。
省科协:协调有关学会救灾研究工作。
省红十字会:参加灾区救灾救助,开展社会捐助和现场伤员救治工作。
4 应急准备
4.1 资金准备
省发改委、财政厅根据省年度财政预算,安排省级救灾资金预算,并督促市、县(区)政府加大救灾资金投入力度。
4.1.1 按照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资金分级负担的原则,省、市、县(区)各级财政应安排救灾资金预算。
4.1.2 省级财政建立自然灾害救济预备金制度,市、县(区)财政也应根据实际情况妥善安排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帮助解决严重受灾地区群众的基本生活困难。
4.1.3 各级政府应根据财力增长、物价变动、居民生活水平实际状况等因素,逐步提高救灾资金补助标准,建立救灾资金自然增长机制。
4.1.4 救灾预算资金不足时,各级财政安排的预备费要重点用于灾民生活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