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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闽政办〔2008〕57 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福建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实施。

  二○○八年三月二十八日

福建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工作原则

  1.3 编制依据

  1.4 适用范围

  2 启动条件

  3 自然灾害救助组织体系及工作职责

  3.1 省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机构及职责

  3.2 省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任务

  3.3 相关成员单位及职责

  4 应急准备

  4.1 资金准备

  4.2 物资准备

  4.3 通信和信息准备

  4.4 救灾装备准备

  4.5 人力资源准备

  4.6 社会动员准备

  4.7 宣传、培训和演习

  5 预警预报与信息管理

  5.1 灾害预警预报

  5.2 灾害信息共享

  5.3 灾情信息管理

  6 应急响应

  6.1 I级响应

  6.2 II级响应

  6.3 Ⅲ级响应

  6.4 IV级响应

  6.5 信息发布

  7 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7.1 灾后救助

  7.2 恢复重建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解释

  8.2 奖励与责任

  8.3 预案管理与更新

  8.4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紧急救助行为,提高紧急救助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紧急救助,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1.2 工作原则

  (1) 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2) 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3) 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4) 依靠群众,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团体的作用。

  1.3 编制依据

  依据《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福建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省政府有关部门“三定”规定及国家有关救灾工作方针、政策和原则,制定本预案。

  1.4 适用范围

  在我省区域内发生的洪涝、台风、暴雨、干旱、冰雹、雪、地震、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风暴潮、海啸、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及其他突发公共事件达到启动条件的,适用于本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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