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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更换并启用福建农林大学印章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更换并启用福建农林大学印章的通知
(闽政办函 〔2008〕39号)
各市、县 (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福建农林大学公章因使用年限已久,破损严重。根据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规定的通知》 (闽政办 〔2000〕64号文),重新刻制新的 “福建农林大学”公章,并于本文印发之日起启用该印章。“福建农林大学”旧印章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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