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省教育厅、发展改革委、经贸委、国资委、财政厅、人事厅和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要加强协调和配合,围绕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高等职业教育精品专业建设和实训基地建设、教师队伍建设和建立职业资格认证制度等重大项目,增加投入,加强政策支持力度,推动服务工程项目的实施,不断提高建设水平和效益。
(三)省有关主管部门和有关行业协会要把所属高等职业院校的发展纳入本行业发展规划,明确学校为行业发展服务的定位和任务,主动为学校提供产业、企业发展情况和人才需求信息,组织学校积极承担本行业职业教育和职工培训任务,承担企业技术改造和技术应用推广任务。采取扶持政策措施,支持高等职业院校与本行业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校企合作、产学结合,支持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好实习实训基地。
(四)教育部门要适当控制高等职业教育招生增长幅度,相对稳定办学总体规模,逐步减少本科高等学校的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计划。进一步扩大高等职业院校办学自主权,允许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自主调整设置专业,允许其它高等职业院校在核定的专业总数和专业大类内自主调整设置专业。加强和改进对专业设置的宏观调控,对社会急需,毕业生就业前景好的专业,优先扩大招生计划,给予重点支持;对办学条件差或毕业生就业率低的专业,予以控制招生、限期整改,直至撤销办学资格。支持高等职业院校,推行弹性学制和学分制。
(五)高等职业院校要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要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为指导,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到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全过程。要高度重视学生的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重视培养学生的诚信品质、敬业精神和责任意识、遵纪守法意识。要针对学生的特点,培养学生的社会适应性,教育学生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提高学习能力,学会交流沟通和团队协作,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创造能力、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高度重视学生的就业教育,根据不同专业、不同学习阶段的实际,让就业教育贯穿教学全过程、实训实习全过程。对尚未就业的毕业生,学校有责任、有义务接受学生返校继续培养培训。
(六)高等职业院校要适应全省及各地区域经济发展需要,建立与支柱产业、服务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相适应的高等职业教育专业建设调整机制。根据社会需求和办学条件,认真制订好专业建设规划,以加强产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培养为重点,有针对性地调整和设置专业,建设好一批代表本校办学水平、办学特色的精品专业,逐步形成以精品专业为龙头、相关专业为支撑的专业群,辐射服务面向的区域、行业、企业和农村,增强学生的就业能力。适应岗位群的需要,积极试行按专业大类招生,灵活设置专业方向,增强人才培养的适应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