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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高等职业教育服务海峡西岸经济区改革与建设工程意见的通知


  二、服务工程的总体目标

  通过服务工程,引导和推动高等职业院校主动进入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主战场,按社会需要确定发展定位,按市场需求确立改革方向,按职业教育规律开展教学建设,不断推进办学模式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大力加强专业建设、教师队伍建设和实训基地建设,大力加强优质教育教学资源的共建共享,逐步形成功能完善、结构合理、质量优良和效益显著的高等职业教育体系,使高等职业教育在为产业发展培养高技能人才上发挥骨干作用,在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城镇职工就业与再就业培训上发挥重要方面军作用,在为行业企业提供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服务等方面发挥重要支撑作用,不断提高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服务水平。

  --适应需要,提升高等职业教育的社会服务水平。根据我省大力发展现代农业,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提升服务业发展水平和建设海洋经济强省的需要,结合实施“十一五”教育发展专项规划,以加强机械工程、汽车工程、电子通讯工程、软件工程、制药工程、光电子与微电子工程和集成电路工程,加强生产性服务业急需紧缺人才培养为重点,至2010年,高等职业教育培养各类高技能人才35万人左右,其中为第一产业发展培养服务人才2万人,占6%;为第二产业培养人才16万人,占45%;为第三产业培养人才17万人,占49%;面向行业企业开展职业技术培训60万人次;面向行业、企业开展技术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推广,推出一批技术研究开发成果。

  --创新机制,建立工学结合的高等职业教育办学新模式。适应社会发展及产业结构、技术结构调整发展的需要,推进校企合作,实行社会需求和办学定位相结合,产业发展和专业建设相结合,教学内容和生产过程相结合,学历教育与资格认证教育相结合,市场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相结合,逐步建立工学结合、产学结合的高等职业教育办学和人才培养模式,努力把高等职业院校建设成高技能人才培养中心、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和职业资格认证中心,争取毕业生就业率达到90%以上;毕业生获取学历证书和中级技能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的比例达到80%以上。

  --加强建设,增强高等职业教育可持续发展能力。根据需要与可能相结合的原则,核定高等职业教育发展规模,使全省高等职业院校校均规模达到4500人以上。各设区市、行业主管部门和民办高校举办者要根据所属高等职业院校的发展规模,增加投入,确保土地、校舍、师资、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等办学条件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高等职业院校要进一步明确办学指导思想,改变传统的办学观念,不断深化教学改革,加强教学建设,规范教学管理,在确保通过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的基础上,争取有20%左右的高等职业院校达到优秀标准,促进高等职业教育不断办出水平,办出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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