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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高等职业教育服务海峡西岸经济区改革与建设工程意见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高等职业教育服务海峡西岸经济区改革与建设工程意见的通知
(闽政办〔2008〕59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教育厅、发展改革委、经贸委、国资委、财政厅、人事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制定的《高等职业教育服务海峡西岸经济区改革与建设工程》已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关于高等职业教育服务海峡西岸经济区
改革与建设工程的意见
(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贸委、省国资委、省财政厅、省人事厅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二○○八年三月)

  为适应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进一步推进高等职业教育的改革和建设,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经研究,决定实施“高等职业教育服务海峡西岸经济区改革与建设工程”(以下简称“服务工程”)。

  一、高等职业教育服务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进入新世纪以来,我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方针政策,坚持走多渠道、多形式发展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路子,高等职业教育办学规模不断扩大,教育质量和社会服务水平不断提高,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和实现高等教育大众化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我省高等职业教育还不适应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需要,专业结构与产业结构发展不相适应,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与生产实际结合不紧,“双师型”专业教师数量不足,质量保障体系和办学条件不够完善等,直接影响了高等职业教育的健康发展。深化改革,加强建设,不断提高办学质量,已成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对高等职业教育提出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成为巩固高等职业教育发展成果,提高发展水平的一项迫切要求。

  加快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既对高等职业教育提出了严峻的挑战,也提供了极好的发展机遇。高等职业教育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主动呼应、主动融入、主动对接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认真贯彻省委提出的“四个重在”的实践要领,不断增强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根据构建全面发展的社会事业支撑体系的需要,进一步明确办学定位和发展方向,创新办学机制,面向生产、建设、服务和管理第一线培养各类高技能人才;根据产业结构和技术结构调整发展的需要,进一步优化专业结构,改革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不断提高办学水平、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更好地为我省提高劳动者素质、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创新型省份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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