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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的实施方案

  9、市委宣传部、市广播电视局、运城日报社
  充分利用电台、电视台、报刊等媒体,广泛宣传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标准。
  四、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按照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标准,市直有关部门、盐湖区政府、各企业组织完成对全市现有各类建筑物、城市道路、公共服务所、各企业无障碍建设现状的调查摸底工作。
  (二)前期准备,盐湖区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各企业依据调查摸底情况,分别制定无障碍建设改造实施方案,并于5月底前将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计划方案报市创建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三)组织发动阶段,市创建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领导组召开会议制定全市无障碍建设工作计划,并召开市、区两级动员会,广泛宣传,深入发动,明确任务。
  (四)组织实施阶段(4月1日-5月31日),盐湖区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按照创建无障碍建设城市的总体目标和任务要求及全市无障碍建设工作计划,全面完成各项建设改造任务。
  (五)验收整改阶段(6月1日-6月15日),由市创建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领导组分赴盐湖区及有关部门实施考核验收。对检查中提出的问题进行反馈,并责成有关单位查漏补缺,限期作出整改。
  五、措施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从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深化对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此项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把这项“民心工程”、“文明工程”抓紧抓好。
  (二)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谁的项目谁负责”的原则,统筹安排,精心组织,逐项落实。各职能部门要积极引导,紧密配合,及时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对项目进行指导、检查,确保各项建设改造任务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
  (三)责任明确,严格考核。建立无障碍建设督察制度,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无障碍建设改造计划,建立工作责任制,以“责任书”的形式,向各建设改造单位查漏补缺,限期作出整改。市创建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要建立无障碍建设督察制度,加强对创建工作的跟踪督察,定期通报全市改造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残疾人代表对创建工作进行视察指导和监督检查,扎实推动创建工作协调、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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