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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的实施方案

运城市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加快我市无障碍建设步伐,提高无障碍管理水平,确保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紧紧围绕建设和谐社会、创建文明城市和建设晋陕豫黄河金三角地区具有河东文化特色的工贸旅游中心城市,扎实推进无障碍建设城市创建工作,科学提升城市功能,为残疾人、老年人、妇女、儿童等群体广泛参与社会生活创造条件,促进我市城市建设,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二、组织机构
  为了保证创建工作顺利进行,成立由市政府牵头,各有关部门参加的“运城市创建无障碍建设城市领导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制定全市“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方案,对创建方案执行情况进行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收集市民对无障碍建设的建议与意见,制定全市无障碍建设与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对全市无障碍建设的宣传、培训工作。
  三、任务与职责分工
  根据《无障碍建设“十一五”实施方案》《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施规范》(JGJ50-2001)、《老年建筑设计规范》(JGJ22-99)的有关规定,按照“谁建设,谁改造”和“产权单位具体负责,主管部门跟踪督办”的原则,对全市各类建筑、城市道路、公共服务场所的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和信息无障碍建设推广普及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监督指导,行业组织实施。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1、市建设局
  ①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严格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规划审批管理,凡不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要求的建设工程一律不予办理规划许可手续。
  ②加强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审查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确保新建、改建、改造的道路按规定标准进行,凡不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要求的建设工程一律不予办理施工许可手续,不得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不得投入使用。
  ③城市市区新建和扩建城市道路的人行道在交叉路口、街坊路口、单位出入口及人行横道等处缘石坡道设置率达100%;城市主干道、次干道、支路、街道的人行道各种路口坡化改造率达20%;城市的主干道及市、区级商业街、步行道等人行道中,至少有2条街道按规定设置盲道;城市公园、广场、商场及重点公共建筑的人行道口应设提示盲道;市区新建、扩建公交车站等候区的无障碍设施建设率达100%;城市建成区至少有5条街道,按规定在公交车站等候区设置提示盲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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