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加强院前急救体系建设。加大财政投入,适当增加急救车辆和人员编制。充分利用社会资源,进一步完善院前急救网络,到2010年基本建成便捷、高效的院前急救体系。
(四)老有所养。加快建立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和城镇居民养老补贴制度,到2010年,基本形成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努力让所有生活困难的老人都能得到及时适当的救助、所有老人都能根据条件和需求得到社区和机构提供的社会化服务、所有老年人都能幸福地安享晚年。
18、继续扩大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将城镇就业的各类人群和乡镇企业职工纳入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体系,重点将非公有制企业、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合同制工人全部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2008~2010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98%以上。
19、建立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2008年,新农保参保率达到30%。建立农村老年居民养老补贴制度,对新农保建立时已达到养老年龄的农村老年居民,实施生活补贴。加快构建村级社会保障工作平台,建立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相衔接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努力实现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
20、建立城镇居民养老补贴制度。对符合条件并取得本市户籍一定年限达到养老年龄的无社会养老保险、无收入来源的城镇老年居民,实行养老补贴制度。2008年,江南八区每人每月补贴不低于100元,其他区县根据本地区实际确定补贴标准,2009~2010 年,根据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指数适时调整养老补贴标准。
21、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2008~2010年,每年将10~15万名企业退休人员纳入社区管理,切实减轻企业社会事务负担,提高企业退休人员的生活质量。
22、着力提高各类人员养老水平。适时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从2008~2010年逐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人均养老金增加水平全省领先。为城乡80岁以上特困独居老人提供社会化居家养老服务,其中城区每人每月补贴180元,农村每人每月补贴40元。
23、全面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标准。2008~2010 年,全市五保集中供养率提高到并稳定在70%,供养标准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同步提高,其中集中供养标准不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 1.5 倍,分散供养标准不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 1.1 倍。在五保对象无障碍进入农村合作医疗的基础上,将五保对象纳入大重病医疗救助范围,医疗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300元,并通过临时救助、慈善救助等办法对农村五保对象实行医疗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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