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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改善民生、落实“五有”要求的工作意见

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改善民生、落实“五有”要求的工作意见
(宁委发〔2008〕12号 2008年2月28日)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现就我市今后三年贯彻落实“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的“五有”要求,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引,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建设更高水平全面小康社会的总体目标,着力改善和保障民生,更加关注中低收入人群和困难群体,突出解决收入、住房、医疗、教育、养老等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把我市建设成为经济发展更具活力、文化特色更加鲜明、人居环境更为优美、社会更加和谐安定的现代化国际性人文绿都。

  二、目标任务

  (一)学有所教。优先发展教育,促进教育公平,坚持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不断完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和终身教育体系,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证人民享有接受良好教育的机会。

  1、全面提高教育事业发展水平。到2010年,学前三年幼儿教育入园率达到 96%,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9%以上,初中毕业生升学率达到 98%,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60%,人均预期受教育年限达到15年。

  2、继续扩大优质教育资源。“优质幼儿园”、“现代化小学”数量占全市幼儿园、小学总数的 80%,公办普通高中全部达三星级以上标准,小学和初中“小班化”教育覆盖率达40%和20%。提高全市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到2010年,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分别提高到小学每生400~500元,初中每生600~700元。

  3、建立全覆盖的政府助学体系。特殊教育继续实施免费教育。在全市义务教育免收杂费、课本费的基础上,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学生实行“助学券”制度,对中等职业学校在校一、二年级学生发放助学金。做好来宁务工就业农民工子女教育工作,在公办学校就读的民工子女比例小学达90%以上,初中达100%。

  4、加大对农村教育倾斜力度。全面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每年向农村教育转移支付提高到不低于2亿元。鼓励优秀骨干教师安心在农村工作,对在农村中学工作的中级职称教师每月发放200元岗位津贴,对分配到农村中小学任教的本科教师给予每月100元工作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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